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8-01-12

各县市区、高新区人社局,各园区党群工作部(综合办),各企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川人职〔1996〕9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市2017年度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对象

    全市企业单位中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见习期、试用期内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未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其它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年度考核对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激励作用,对提高企业工作绩效、服务水平的促进作用。把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逐步形成考核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各企业要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和考核内容采用不同的考核方法,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以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和任期目标的工作情况为主要内容,同时对政治条件、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学识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

    (五)考核工作机构提出的考核等次、考核评语以及复核情况等经单位领导集体审定后应及时通知被考核人。若其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单位考核组织提出复核的申请,由考核组织复议。

    (六)对考核不认真、不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的单位,各级人事部门要督促其限期改正,否则不得继续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谎报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考核不称职处理。对拒不参加考核的,不能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  

    (七)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包括评审和报考,下同)的必备条件。凡未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不能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八)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人社部门进行考核表备案时,须提供本人继教教育学习证明。

    三、其他事项

    (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园区党群工作部(综合办)要加强对企业单位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单位考核工作机构应在职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各企业单位将《绵阳市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审验备案名册》(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一份),于2018年3月底前按行政隶属关系报当地职改部门、各园区党群工作部(综合办)备案。

    各县市区职改部门、各园区党群工作部(综合办)在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工作结束后,于2018年4月底前,将当地企业单位年度考核总结材料和《绵阳市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审验备案名册》(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报市职改办。

    相关单位若未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影响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注册、专业技术职务正常申报的,责任自负。

    联系人:彭洋;联系电话:0816—2267617


    附件:1.绵阳市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2.绵阳市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审验备案名册

    3.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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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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