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称的由来
“新三板”是业内的俗称,全称为“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中关村系统)。一般业内把主板叫是一板,创业板叫二板,但为了区别原来的“原来两网挂牌企业和主板退市企业板块”(即老三板),将中关村系统称为新三板。
2010年6月份,国务院办公厅二局调研武汉东湖高新区新三板时,指出将为“新三板”更名,重新命名后将以崭新形象出现。
(2)历史沿革
2006 年1 月23 日,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正式推出。新三板由中国证监会、国家科技部批准设立,是专门为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的高科技和创新型企业服务的股份交易和融资平台。
2009 年,新三板市场进行了若干重大制度改革,实现了制度“升级”。该年7 月6 日开始实施《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公司挂牌、转让交易结算、信息披露、股份解除限售安排等制度进行了调整;同年11 月份又对定向增资制度进行了完善。
(3)制度设计理念
2012年3月27日,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率证监会等部委考察新三板,王副总理指出要为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场外交易市场创造条件,中关村系统(即新三板)主要面向广大中小企业特别是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准入门槛较低,坚持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主办券商等各类市场主体的作用。王副总理的指示,正好概括了新三板制度设计理念。
“坚持市场化原则”概括了新三板制度设计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主体的作用”指的是目前新三板的核心制度——备案制;“充分发挥主办券商等市场主体作用”指的是主办券商制度。这两大核心制度是新三板区别于主板和创业板的最显著标志。
备案制是对备案要件进行形式审查的一种行政许可制度。新三板备案制是指拟挂牌公司经地方政府推荐,在主办券商对其进行尽职调查和内核后,将备案文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只要该备案文件符合相关规定,即可备案挂牌的一种制度。
主办券商制度是指主办券商在代办股份转让业务中居于主导地位,它由一系列制度构成,包括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资格管理、尽职调查、内核以及终身督导等制度构成。主办券商制度是备案制的基础。
(4)改革及定位
新三板改革已确定,2012年下半年将围绕现存的交易不活跃、试点范围小等问题进行改革,形成真正的市场化运行机制。主要的改革举措有以下几条:第一、对个人投资者(即散户)开放;第二、降低交易标准,从每手30000股降低至1000股;第三、放开股东人数不允许超过200人的限制;第四,改变原先的协议交易模式,实行专家估值的做市商制;第五,建立第三个全国性的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第六,试点区域从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放开到全国范围内的国家级高新区。改革之后的新三板,是中国的纳斯达克,是中国真正的创业板。返回搜狐,查看更多